Tenev 首度公開回應,稱發行股票代幣無須 AMC 同意
Robinhood 與美國連鎖電影院 AMC Entertainment 之間的股票代幣爭議持續延燒。Robinhood 董事長暨執行長 Vlad Tenev 於 9 月 9 日接受 CNBC《Squawk Box》訪問,首度公開詳細回應 AMC 執行長 Adam Aron 的批評,強調 Robinhood 有權發行與上市公司股票掛鉤的金融商品。
Tenev 表示,上市公司可以控制自己發行股票所附帶的權利與義務,但無法控制其它公司發行與其股票價格連動的證券。至於推出相關產品是否需要取得原上市公司同意,則取決於金融商品的具體結構。
針對 Robinhood 的股票代幣,Tenev 認為相關產品無須取得股票發行公司的事前同意。AMC 則主張 Robinhood 未經授權便推出與 AMC 股票掛鉤的產品,雙方對上市公司能否限制第三方發行相關金融商品存在明顯分歧。
股票代幣屬債務證券,底層股票提供 1:1 擔保
Tenev 同時進一步說明 Robinhood 股票代幣的產品結構。Robinhood 的股票代幣本身屬於債務證券,由 Robinhood Assets(Jersey)Limited 發行,並以對應的底層股票提供 1:1 擔保。
投資人持有股票代幣後,可以取得與底層股票價格及股息相關的經濟曝險,但不會直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也不具備底層股票原有的投票權。當 CNBC 詢問 Robinhood 是否會使用作為擔保品的股票投票權時,Tenev 表示,公司目前尚未公佈相關安排。
Robinhood 的股票代幣主要依據 Regulation S 架構向美國境外投資人提供,目前不開放美國使用者交易。相關產品讓海外投資人可以透過 Robinhood 接觸美國上市公司股票的價格表現。
AMC 痛批「假市場」,揚言向 SEC 反映
這場爭議始於 AMC 執行長 Adam Aron 公開批評 Robinhood 推出的 AMC 股票代幣。Aron 表示,AMC 從未參與、授權或認可這項產品,並形容相關做法「可鄙、令人憤怒、噁心且不可原諒」。
Aron 隨後要求 Robinhood 停止提供與 AMC 股票掛鉤的股票代幣,並表示已要求外部證券法律顧問檢視產品結構,同時考慮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反映。
Robinhood 法務長、前 SEC 委員 Dan Gallagher 隨後公開反擊,表示公司熟悉美國證券法,並要求 AMC 將法律團隊直接交由 Robinhood 處理。Tenev 當時也曾簡短回應 Aron,詢問 AMC 對產品的具體疑慮。
隨著 Tenev 於 9 月 9 日正式說明立場,雙方爭議進一步聚焦上市公司是否有權阻止第三方發行與其股票掛鉤的金融商品。
業界質疑產品定義,股票代幣化界線成焦點
Robinhood 與 AMC 的爭議也引發代幣化產業對「股票代幣」定義的討論。英國受監管數位資產交易所 Archax 執行長 Graham Rodford 指出,將真正的股票直接放上區塊鏈,以及另外發行追蹤股票價格的金融商品,兩者在法律權利與產品結構上存在差異。
代幣化平台 Securitize 執行長 Carlos Domingo 則指出,部分 AMC 相關股票代幣交易對曾出現價格大幅偏離底層 AMC 股票的情況。其中一個交易對的成交價格一度約為 AMC 參考股價的 60 倍,反映低流動性市場可能出現價格失真的風險。
目前 AMC 尚未正式提起訴訟,外部法律顧問的審查結果也尚未公佈。Robinhood 則維持原有立場,持續提供相關股票代幣產品。後續爭議將聚焦第三方發行、以底層股票提供擔保的金融商品是否需要上市公司事前同意,以及監管機構如何界定相關產品的法律性質與投資人權利。
『反擊AMC執行長!Robinhood執行長:我們發AMC股票代幣無須同意』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加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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